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擁護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自愿申請加入本會:
(一)有加入本會意愿 ;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凡具備以上條件的合法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承認并遵守本會章程,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1.填寫提交入會申請表;
2.交驗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交驗社會團體登記證(復印件)等經營許可性文件;
(三)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的協會秘書處討論通過;
(四)由本會頒發會員證書,并予以公告。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活動并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標準、規范;
(二)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
(三)執行本會的決議;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遵守行業自律規則,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積極參與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支持本會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在協會網站刊登并記入建立的會員誠信檔案中;
(三)進行整改并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1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1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活動;
(三)不再符合會員條件,不履行會員義務;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非正常退會的會員單位,再入會需提交申請并經常務理事會通過,方可重新入會。
第十六條 本會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并向會員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