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安全技術防范行業自律機制,規范從業行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營造公平、有序、誠信的安防市場環境,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北安協)依據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安協)《安防工程企業設計施工維護能力評價體系文件(2024版) 》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北京地區申報安防工程企業設計施工維護能力復評。
第三條 安防工程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設計、施工、維護能力(以下簡稱能力)復評是指中安協從本行業實際出發,制定《安防工程企業設計施工維護能力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安防工程企業設計施工維護能力評價標準》(以下簡稱評價標準),對獲得《安防工程企業設計施工維護能力證書》的企業進行年度審查,以確認其綜合能力持續滿足標準要求。
第四條 北安協企業能力評價分中心(以下簡稱分中心),按照中安協的《管理辦法》及《評價標準》組織實施北京地區安防工程企業能力復評工作。
第二章 企業能力評價復評標準
第五條 一級能力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注冊資本人民幣不少于1000萬元,或等值外幣:
1.企業需上傳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掃描件,注冊資本不少于1000萬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當日匯率);
2.企業需上傳提交法人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名,須具備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或通過中安協企業技術人員綜合能力驗證。技術負責人不少于2名:
1.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技術職稱指國家教育部學科專業目錄所設立的“系統科學、機械工程、光學工程、電氣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的技術職稱;
2.職業資格證書
職業資格指《國家職業分類大典》中與安全防范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如:安全防范設計評估工程技術人員、安全防范系統安裝維護員,以及電子工程技術人員、通信工程技術人員、計算機與應用工程技術人員等;
3.通過中安協企業技術人員綜合能力驗證
企業需在申報系統中自動獲取通過中安協技術人員能力驗證的編號。原中安協頒發的“安防工程企業技術人員專業考試合格證”(證書編號為ZAX-JZ XXXXXXXXXXX)已于2017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
4.技術負責人不少于2名
經公司任命或授權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需滿足技術人員相關要求;
5. 凡上傳提交技術人員屬于中安協要求范圍內的職稱類或職業資格類證書的,同時上傳技術人員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及證書(包含封面頁、照片頁及蓋章頁);
6.退休返聘技術人員需上傳提交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退休證(封面、照片頁、信息頁、社保號頁)及與申報單位的返聘協議;
7. 能力評價系統中的技術人員變更所屬單位,需向北安協提交書面申請書,并提供原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現單位的勞務合同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單位繳納近三個月的社保證明,能評機構經與原單位核實無誤后予以辦理,每人一年內僅限申請一次。
(三)近兩年內竣工安防工程合同總額2000萬元(含)以上,且經驗收合格的一級規模安全技術防范工程項目數量不少于5個(其中至少有兩項不少于300萬元的工程),或經驗收合格的一級規模安全技術防范工程項目總額不低于1500萬。新竣工安防工程額不少于800萬元:
1.近兩年內安防工程總額2000萬元(含)以上,其中新竣工安防工程額不少于800萬元;
2.企業需提交至少5項一級規模(100萬以上,含100萬)安防項目,其中300萬元以上的安防項目要有2個;或提交一級規模安防項目總額不低于1500萬;
3.時間段:以企業獲證日期(月、日)之日計算往前推兩年,例如:獲證日期為2021年4月1日,復評的兩年項目時段為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驗收合格的安防項目,新增項目時段為2023年4月1日之后驗收合格的安防項目,以此類推;
4. 需提供下列業績資料:
1) 工程合同:要求有封面、首頁(甲乙雙方信息)、標的與工程額頁、付款方式頁、簽字蓋章頁;
2) 設備報價清單:應包含設備名稱、品牌型號、單價、數量、總價以及分項報價,并加蓋企業公章;
3) 竣工驗收文件: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明確驗收結論,有甲方簽字、日期及公章;
4) 系統設計方案及圖紙:只需在工程額最高的三項工程中選擇一個非保密項目的系統設計方案、系統原理框圖、平面布防圖、中控室布置圖進行上傳。
5.凡提供工程業績屬于分包項目的,需提供建設方總包合同復印件(同一個安防工程項目只允許一家企業申報使用);
6.凡提供工程項目合同、設備報價清單、驗收文件為英文版的,需同時提供一份中文版資料;
7.企業在網上填報業績時,需將項目中非安防工程部分的金額扣除。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無犯罪記錄;市場監督管理、銀行、稅務信用無不良記錄;承諾履行并簽署《安防企業誠信公約》:
1.公司出具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無犯罪記錄證明,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
2.承諾履行并簽署《安防企業誠信公約》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
(五)有固定的工作場所,能滿足企業機構設置及其業務需要,工作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
企業需提交上傳工作場所所在地的產權證明及租賃契約,工作場所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租賃合同租期應在能力復評過程中有效且超過二個月。
(六)建立、保持適宜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并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1.企業需上傳提交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質量體系證書覆蓋范圍須明示“安全技術防范工程(系統)設計、施工(安裝)、維護”。類似“******(含安防工程設計、施工、維護)”不符合中安協能力復評規定;
2.能評機構將在企業上傳提交質量體系證書上的查詢網站查詢證書的有效性及覆蓋范圍,凡在該網站中查詢不到信息的視作無效。
(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近兩年承建的工程無重大安全、質量責任事故:
1.企業需上傳提交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蓋企業公章);
2.制度的實施記錄(通過OHSMS認證的企業可提供認證證書)。
(八)建立、健全客戶服務制度,持續增強顧客滿意:
1.企業需上傳提交工程項目售后服務制度(加蓋企業公章);
2.制度實施記錄;
3.年度客戶滿意度調查統計報告。
(九)依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保證員工合法權益:
1.企業需上傳提交由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出具或確認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需明確險種和至少近三個月的繳費時段,并加蓋企業公章。近三個月繳費時段即:2024年4月提交申請,企業需上傳提交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的證明文件,以此類推。其中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五險種繳費月數應不少于3個月;
2.凡在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查詢結果顯示“個人權益記錄信息已失效”或“未查詢到相關有效信息”的,視企業上傳證明文件無效;
3.凡申報技術人員中含退休返聘人員的,需上傳提交由企業出具的情況說明(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說明中需注明返聘人員聯系方式,以便核實;
4.凡由“北京市干部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繳納社保的技術人員,需上傳提交由該中心出具《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
5.凡公司提供的社保證明為外埠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營業執照、技術人員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及出具一份情況說明,闡述外地繳納社保的理由并提供社保信息網絡核查渠道,無法核查的視為證明無效;
6.凡公司出具證明員工個人自行繳納社保的,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7.凡公司出具證明屬于委托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為員工代繳社保的,需自行提供真實性證明資料。證明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員勞務合同、人力資源委托服務合同、近三個月工資銀行流水單、近三個月社保繳納證明并提供網絡核查渠道。評審過程中將進行原件核查。
(十)自評報告
1.企業需上傳自評報告;
2.企業需上傳技術負責人簡歷,應至少包含姓名、年齡、學歷、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及工作經歷等內容;
3.企業需上傳內部管理證明文件,應至少包含項目管理、質量保證、文檔管理、售后服務、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等證明文件;
4.企業需上傳提交注冊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近兩年《無不良記錄證明》或《無違規記錄證明》;可使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的行政處罰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截圖代替,需加蓋企業公章上傳;
5.企業需上傳提交開戶行出具的近一年《資信證明書》,證明中應包含“該單位無違反我行結算制度規定的行為” 等字樣,否則視為證明無效;
6. 企業需上傳提交稅務部門出具的近兩年《涉稅信息查詢結果告知書》,證明中包含“該企業在此期間未接受過行政處罰”等字樣,視作證明有效;證明中存在行政處罰記錄的,需提供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并附上繳納罰款的票據證明,處罰情節嚴重的視作證明無效;
7.市場監督管理、銀行、稅務部門證明截止日期應為企業最終確認提交申請的前兩個月,即2024年4月提交申請,上述誠信證明的截止時間至少開至2024年2月。
第六條 二級能力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注冊資本人民幣不少于500萬元,或等值外幣:
1.企業需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掃描件,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當日匯率);
2.企業需上傳提交法人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名,須具備相關專業的技術職稱、職業資格,或通過中安協企業技術人員綜合能力驗證。技術負責人不少于1名:
1.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技術職稱指國家教育部學科專業目錄所設立的“系統科學、機械工程、光學工程、電氣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的技術職稱;
2.職業資格證書
職業資格指《國家職業分類大典》中與安全防范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如:安全防范設計評估工程技術人員、安全防范系統安裝維護員,以及電子工程技術人員、通信工程技術人員、計算機與應用工程技術人員等;
3.通過中安協企業技術人員綜合能力驗證
企業需在申報系統中自動獲取通過中安協技術人員能力驗證的編號。原中安協頒發的“安防工程企業技術人員專業考試合格證”(證書編號為ZAX-JZ XXXXXXXXXXX)已于2017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
4.技術負責人不少于1名
經公司任命或授權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需滿足技術人員相關要求;
5. 凡上傳提交技術人員屬于中安協要求范圍內的職稱類或職業資格類證書的,同時上傳技術人員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及證書(包含封面頁、照片頁及蓋章頁);
6.退休返聘技術人員需上傳提交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退休證(封面、照片頁、信息頁、社保號頁)及與申報單位的返聘協議;
7. 能力評價系統中的技術人員變更所屬單位,需向北安協提交書面申請書,并提供原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現單位的勞務合同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單位繳納近三個月的社保證明,能評機構經與原單位核實無誤后予以辦理,每人一年內僅限申請一次。
(三)近兩年內竣工安防工程合同總額500萬元(含)以上:
1.企業需提交1項或多項安防項目,安防工程總額500萬元(含)以上;
2.時間段:以企業獲證日期(月、日)之日計算往前推兩年,例如:獲證日期為2021年4月1日,復評的兩年項目時段為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驗收合格的安防項目,以此類推;
3.需提供下列業績資料:
1) 工程合同:要求有封面、首頁(甲乙雙方信息)、標的與工程額頁、付款方式頁、簽字蓋章頁;
2) 設備報價清單:應包含設備名稱、品牌型號、單價、數量、總價以及分項報價,并加蓋企業公章;
3) 竣工驗收文件: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明確驗收結論,有甲方簽字、日期及公章;
4) 系統設計方案:只需在工程額最高的三項工程中選擇一個非保密項目的設計方案上傳。
4.凡提供工程業績屬于分包項目的,需提供建設方總包合同復印件(同一個安防工程項目只允許一家企業申報使用);
5.凡提供工程項目合同、設備報價清單、驗收文件為英文版的,需同時提供一份中文版資料;
6.企業在網上填報業績時,需將項目中非安防工程部分的金額扣除。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須無犯罪記錄;市場監督管理、銀行、稅務信用無不良記錄;承諾履行并簽署《安防企業誠信公約》:
1.公司出具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無犯罪記錄證明,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
2.承諾履行并簽署《安防企業誠信公約》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
(五)有固定的工作場所,能滿足企業機構設置及其業務需要,工作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企業需提交上傳工作場所所在地的產權證明及租賃契約,工作場所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賃合同租期應在能力復評過程中有效且超過二個月。
(六)建立、保持適宜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
企業需上傳提交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封面加蓋企業公章(通過QMS認證的企業可提供認證證書);
(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近兩年承建的工程無重大安全、質量責任事故:
1.企業需上傳提交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蓋企業公章);
2.制度的實施記錄(通過OHSMS認證的企業可提供認證證書)。
(八)建立、健全客戶服務制度,持續增強顧客滿意:
1.企業需上傳提交工程項目售后服務制度(加蓋企業公章);
2.制度實施記錄;
3.年度客戶滿意度調查統計報告。
(九)依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保證員工合法權益:
1.企業需上傳提交由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出具或確認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需明確險種和至少近三個月的繳費時段,并加蓋企業公章。近三個月繳費時段即:2024年4月提交申請,企業需上傳提交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的證明文件,以此類推。其中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五險種繳費月數應不少于3個月;
2.凡在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查詢結果顯示“個人權益記錄信息已失效”或“未查詢到相關有效信息”的,視企業上傳證明文件無效;
3.凡申報技術人員中含退休返聘人員的,需上傳提交由企業出具的情況說明(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說明中需注明返聘人員聯系方式,以便核實;
4.凡由“北京市干部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繳納社保的技術人員,需上傳提交由該中心出具《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
5.凡公司提供的社保證明為外埠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營業執照、技術人員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及出具一份情況說明,闡述外地繳納社保的理由并提供社保信息網絡核查渠道,無法核查的視為證明無效;
6.凡公司出具證明員工個人自行繳納社保的,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7.凡公司出具證明屬于委托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為員工代繳社保的,需自行提供真實性證明資料。證明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員勞務合同、人力資源委托服務合同、近三個月工資銀行流水單、近三個月社保繳納證明并提供網絡核查渠道。評審過程中將進行原件核查。
(十)自評報告
1.企業需上傳自評報告;
2.企業需上傳技術負責人簡歷,應至少包含姓名、年齡、學歷、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及工作經歷等內容;
3.企業需上傳內部管理證明文件,應至少包含項目管理、質量保證、文檔管理、售后服務、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等證明文件;
4.企業需上傳提交注冊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近兩年《無不良記錄證明》或《無違規記錄證明》;可使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的行政處罰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截圖代替,需加蓋企業公章上傳;
5.企業需上傳提交開戶行出具的近一年《資信證明書》,證明中應包含“該單位無違反我行結算制度規定的行為” 等字樣,否則視為證明無效;
6. 企業需上傳提交稅務部門出具的近兩年《涉稅信息查詢結果告知書》,證明中包含“該企業在此期間未接受過行政處罰”等字樣,視作證明有效;證明中存在行政處罰記錄的,需提供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并附上繳納罰款的票據證明,處罰情節嚴重的視作證明無效;
7.市場監督管理、銀行、稅務部門證明截止日期應為企業最終確認提交申請的前兩個月,即2024年4月提交申請,上述誠信證明的截止時間至少開至2024年2月。
第七條 三級能力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注冊資本人民幣不少于50萬元,或等值外幣:
1.企業需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掃描件,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當日匯率);
2.企業需上傳提交法人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名,須具備相關專業的技術職稱、職業資格,或通過中安協企業技術人員綜合能力驗證:
1.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技術職稱指國家教育部學科專業目錄所設立的“系統科學、機械工程、光學工程、電氣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的技術職稱;
2.職業資格證書
職業資格指《國家職業分類大典》中與安全防范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如:安全防范設計評估工程技術人員、安全防范系統安裝維護員,以及電子工程技術人員、通信工程技術人員、計算機與應用工程技術人員等;
3.通過中安協企業技術人員綜合能力驗證
企業需在申報系統中自動獲取通過中安協技術人員能力驗證的編號。原中安協頒發的“安防工程企業技術人員專業考試合格證”(證書編號為ZAX-JZ XXXXXXXXXXX)已于2017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
4. 凡上傳提交技術人員屬于中安協要求范圍內的職稱類或職業資格類證書的,同時上傳技術人員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及證書(包含封面頁、照片頁及蓋章頁);
5.退休返聘技術人員需上傳提交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退休證(封面、照片頁、信息頁、社保號頁)及與申報單位的返聘協議;
6. 能力評價系統中的技術人員變更所屬單位,需向北安協提交書面申請書,并提供原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現單位的勞務合同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單位繳納近三個月的社保證明,能評機構經與原單位核實無誤后予以辦理,每人一年內僅限申請一次。
(三)近兩年內承擔過經驗收合格的安全技術防范工程項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總額在50萬元(含)以上:
1.企業需提交1項或多項安防項目,安防工程總額50萬元以上;
2.時間段:以企業獲證日期(月、日)之日計算往前推兩年,例如:獲證日期為2021年4月1日,復評的兩年項目時段為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驗收合格的安防項目,以此類推;
3.需提供下列業績資料:
1) 工程合同:要求有封面、首頁(甲乙雙方信息)、標的與工程額頁、付款方式頁、簽字蓋章頁;
2) 設備報價清單:應包含設備名稱、品牌型號、單價、數量、總價以及分項報價,并加蓋企業公章;
3) 竣工驗收文件: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明確驗收結論,有甲方簽字、日期及公章;
4) 系統設計方案:只需在工程額最高的三項工程中選擇一個非保密項目的設計方案上傳。
4.凡提供工程業績屬于分包項目的,需提供建設方總包合同復印件(同一個安防工程項目只允許一家企業申報使用);
5.凡提供工程項目合同、設備報價清單、驗收文件為英文版的,需同時提供一份中文版資料;
6.企業在網上填報業績時,需將項目中非安防工程部分的金額扣除。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須無犯罪記錄;市場監督管理、銀行、稅務信用無不良記錄;承諾履行并簽署《安防企業誠信公約》:
1.公司出具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無犯罪記錄證明,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
2.承諾履行并簽署《安防企業誠信公約》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
(五)有固定的工作場所,能滿足企業機構設置及其業務需要,工作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
企業需提交上傳工作場所所在地的產權證明及租賃契約,工作場所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租賃合同租期應在能力復評過程中有效且超過二個月。
(六)建立、保持適宜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
企業需上傳提交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封面加蓋企業公章(通過QMS認證的企業可提供認證證書)。
(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近兩年承建的工程無重大安全、質量責任事故:
1.企業需上傳提交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蓋企業公章);
2.制度的實施記錄(通過OHSMS認證的企業可提供認證證書)。
(八)建立、健全客戶服務制度,持續增強顧客滿意:
1.企業需上傳提交工程項目售后服務制度(加蓋企業公章);
2.制度實施記錄;
3.年度客戶滿意度調查統計報告。
(九)依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保證員工合法權益:
1.企業需上傳提交由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出具或確認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需明確險種和至少近三個月的繳費時段,并加蓋企業公章。近三個月繳費時段即:2024年4月提交申請,企業需上傳提交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的證明文件,以此類推。其中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五險種繳費月數應不少于3個月;
2.凡在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查詢結果顯示“個人權益記錄信息已失效”或“未查詢到相關有效信息”的,視企業上傳證明文件無效;
3.凡申報技術人員中含退休返聘人員的,需上傳提交由企業出具的情況說明(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說明中需注明返聘人員聯系方式,以便核實;
4.凡由“北京市干部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繳納社保的技術人員,需上傳提交由該中心出具《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
5.凡公司提供的社保證明為外埠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營業執照、技術人員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及出具一份情況說明,闡述外地繳納社保的理由并提供社保信息網絡核查渠道,無法核查的視為證明無效;
6.凡公司出具證明員工個人自行繳納社保的,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7.凡公司出具證明屬于委托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為員工代繳社保的,需自行提供真實性證明資料。證明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員勞務合同、人力資源委托服務合同、近三個月工資銀行流水單、近三個月社保繳納證明并提供網絡核查渠道。評審過程中將進行原件核查。
(十)自評報告
1.企業需上傳自評報告;
2.企業需上傳技術負責人簡歷,應至少包含姓名、年齡、學歷、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及工作經歷等內容;
3.企業需上傳內部管理證明文件,應至少包含項目管理、質量保證、文檔管理、售后服務、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等證明文件;
4.企業需上傳提交注冊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近兩年《無不良記錄證明》或《無違規記錄證明》;可使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的行政處罰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截圖代替,需加蓋企業公章上傳;
5.企業需上傳提交開戶行出具的近一年《資信證明書》,證明中應包含“該單位無違反我行結算制度規定的行為” 等字樣,否則視為證明無效;
6. 企業需上傳提交稅務部門出具的近兩年《涉稅信息查詢結果告知書》,證明中包含“該企業在此期間未接受過行政處罰”等字樣,視作證明有效;證明中存在行政處罰記錄的,需提供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并附上繳納罰款的票據證明,處罰情節嚴重的視作證明無效;
7.市場監督管理、銀行、稅務部門證明截止日期應為企業最終確認提交申請的前兩個月,即2024年4月提交申請,上述誠信證明的截止時間至少開至2024年2月。
第三章 企業能力評價復評流程
第八條 申報
(一) 基本原則:
1. 證書的有效性依年審合格或通過復評予以保持,復評每三年一次,復評須提前2個月申報;
2.企業在申報前,應認真閱讀本細則和《管理辦法》及《評價標準》,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進行申報,以免發生漏報,誤報等情況被退回,影響企業能力復評進度。
3.獲證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未申報復評的,其能力證書自行失效,且一年內不可重新申報能力評價;
4.企業復評信息及其證書有效性在安防工程企業能力評價系統上實時發布。
(二)復評申報程序:
1.申請能力評價復評的企業,登錄安防工程企業能力評價系統(http://www.afdata.org.cn/AbiSys),在“復評”欄目中詳細閱讀《復評申報指南》后,在線填報《安防工程企業設計施工維護能力復評申請表》、《安防工程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安防工程企業工程業績匯總表》;
2.企業提交并上傳的資料應確保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如發現企業申報的業績信息,有隨意篡改項目名稱、工程額、驗收日期或與年審時申報業績信息不一致的,視為無效業績。
第九條 受理
(一)分中心受理北京地區企業能力復評申報,北安協會員企業提交復評材料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合規性檢查,非會員企業提交復評材料次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合規性檢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二)合規性檢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不合格事項,退回全部資料,企業糾正后重新申報。
第十條 評審
(一)能力復評評審
1.按照企業申報能力等級,分中心評審員在線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完整性、系統性和符合性審查;
2.資料的完整性指:資料中應有的信息是否全部、正確提供;
3.資料的系統性指:同份資料或不同份資料中的同一信息是否一致;
4.資料的符合性指:資料中的相關信息內容是否符合《管理辦法》和《評價標準》中相應等級條件的規定;
5.確認符合的,報告復評結論;
6.確認不符合的,開具《不符合項報告》并一次性告知企業全部不符合事項;
7.企業應派專人關注能評進程,在《不符合項報告》告知日(不含)起5個工作日內,上傳補充證據資料,糾正有效的,即為符合《評價標準》,糾正無效的,即為不符合《評價標準》;
8.糾正的機會只有一次。
(二)審定
申報二、三級的,分中心組織專家進行能力審查,復核企業資料、評審員的評審記錄和評審結論,報告審查意見;
第十一條 批準、批轉
1.北安協負責人根據評審專家審查意見,負責批準二、三級能力評價復評,簽署批準意見;
2.申報一級的,由北安協負責人批轉至中安協實施終評。中安協組織專家進行能力審查,復核企業資料、評審員的評審記錄和評審結論,報告審查意見;
3.經中安協能評中心專家終評,符合評價標準要求的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北安協處理;
4.公示期內無投訴的中安協批準換發一級能力證書;否則,由中安協能評中心進行審核,并按規定處理。
第四章 能力證書
第十二條 安防工程企業設計、施工、維護能力證書實行數字化管理,即電子證書,有效期為三年。中安協企業能力評價管理中心負責證書發放與管理。
第十三條 安防工程企業設計、施工、維護能力證書由獲證企業自己使用,不得租借或轉讓。證書可用于宣傳(如廣告)、展示(如展臺、展室)、投標等。
第十四條 企業名稱或地址發生變化的,企業提交變更申請,附企業信息變更文件,經批準后,電子證書信息同步變更。
第十五條 經證實,企業存在租借、轉讓、變造、偽造證書情節的,將撤收其所獲證書。造成嚴重后果的,交由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相關信息網上發布。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獲證企業應及時向北安協能評分中心報告變化、特別是重大變化信息。
第十七條 獲證企業應妥善保管《安防工程企業設計施工維護能力證書》,恪守證書使用規定。
第十八條 企業有下列行為的,將被終止能力評價,或撤銷其企業能力證書,三年內不允許申請企業能力評價,并在中安協網站上公布相關信息 :
1.申報材料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2.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安防工程的;
3.將承接的安防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4.承接的安防工程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5.隱瞞真實情況,采用欺騙手段取得能力證書的;
6.轉讓、租借、變造、偽造能力證書的;
7.有不良信用記錄,列入黑名單的;
8.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十九條 評價機構采取隨機和選擇性相結合的方式,對申報能力復評企業進行現場抽檢,重點檢查企業提交的申報資料和證明材料,核實企業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符合性,以及與投訴有關事項。隨機性抽檢比例不低于10%。
請各申報企業提前準備好上傳提交材料中的技術人員證書(職稱證、職業資格證書、退休證、返聘協議)、社保證明資料(近三個月參保人員名單)、辦公場所證明(房產證、租賃合同)、業績資料(合同、設備報價清單、驗收文件、設計方案、銀行往來票據、發票)、誠信證明(市場監督管理、銀行、稅務出具的無不良記錄證明)等申報資料的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能評機構將在復評過程中進行抽檢。
企業應積極配合現場抽檢,不得回避阻礙。企業在接到網上通知后,由企業負責人攜帶法人授權書一次性提交能力評價系統中申報資料的原件進行現場抽檢,并簽署抽驗報告。在通知時限內未能提供原件進行抽檢的,或企業負責人未簽署抽驗報告的,能評機構可中止抽檢,經協會領導批準,將被終止能力復評,并撤銷其企業能力證書。
第二十條 獲證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復評的,其能力證書自行失效,且在失效后一年內不可重新申報能力評價。
第二十一條 評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防工程企業設計施工維護能力評價評審員管理辦法》,要守法遵規,保守秘密,敬業、公正、廉潔,恪守評審員行為準則。要做到公正客觀,終于職守;勤奮認真。一絲不茍;不介入沖突和利益競爭;不隨意討論和披露評審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企業任何財物;不誤導企業;不損害安防協會和評價中心的聲譽;謹言慎行,自覺接受監督。
第二十二條 評審員在能力評價工作中,安防工程企業投訴的重大問題,確應由評審人員承擔責任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違規違紀的,將按《安防工程企業設計施工維護能力評價評審員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三條 能力評價結果網上公開發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